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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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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他们在紧邻山路的一处山杨树丛下稍事休息,提利昂随手捡拾来了一些枯枝,而马匹则在一旁啜饮着山泉,他俯身拿起一根断裂的枝干仔细审视,“这个行吗?我对生火这事儿不在行,以前都是莫里斯帮我弄的。”

    莫里斯是提利昂的侍从,在前几天的路途上死在了高地氏族的原住民的手里。

    阿德萨斯耸了耸肩,“你确定?提利昂大人,现在生火的话,搞不好要引来高地氏族的人,若是我们想活着离开谷地的话,最好不要生火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倒是打算怎么办?”提利昂问,他把树枝夹在腋下,继续在稀疏的灌木丛中翻找。

    今天天刚亮,林恩·科布瑞爵士便铁青着脸把他们送出血门,并明令禁止他们再度出现,从那时起,他俩便快马加鞭地赶路,直到现在还没歇息,害得他腰酸背痛。

    “依我之见,我们最好加快赶路,白天休息,晚上赶路,少出声,别生火,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安全的河间地区去。”

    提利昂耸耸肩,“你要在夜间加紧赶路,这简直就是想摔破脑袋,我宁可慢慢走,舒舒服服地走,而且我认为不管我们怎么做,原住民都会找上我们,你得知道,这里四处都是他们的眼线。”他伸出戴了手套的手,朝周围有些风化的高耸峭壁挥了挥,仿佛是在给一群看不见的朋友打招呼一般。

    阿德萨斯只能耸耸肩,“好吧,既然你这个兰尼斯特大人都不怕死,那我就只好豁出命来咯。”他一边说着,一面从口袋里取出打火石,“把柴火都堆起来,我要生火了。”

    提利昂立即把那些枯枝柴火都堆在一起,还顺手从一旁扯了些干草来,“你放心好了,我有一个计划,虽然很冒险,但是能让我们都活着离开这里,等到时候你把我安全送回君临,我保证你日后飞黄腾达。”

    “您的承诺的确很有诱惑力啦,但是我的封君还是骆总督呢。”阿德萨斯很快点燃火堆,然后就地坐下,同时他将背包里莱莎夫人提供给他们的硬面包,肉干与硬奶酪还有咸牛肉以及两袋品相不太好的葡萄酒都取了出来。

    提利昂接过阿德萨斯递来的一个酒囊,他取下塞子,仰头喝了一口酒,“的确,呸,这酒不太行啊,咳咳,但是你的封君是我的好朋友,到时候我帮你在他那里说几句话,给些好处,你还不是能够飞黄腾达?”

    阿德萨斯耸了耸肩,也没说什么,他取出一把匕首,将咸牛肉切成几小块,然后架在火上稍微一烤。

    “唉,这莱莎夫人倒是小气得紧,给我们的食物都是些又硬又咸的干粮,”提利昂拿起一块串在树枝上的咸牛肉,咬了一口,他摇了摇头,明显是不满意这食物的口感与味道,“我说啊,阿德萨斯爵士,你能不能替我们弄些好吃的来?”

    阿德萨斯便站起身来,“没问题,稍等一会儿便可。”说完他便起身进了一边的林子里,再过了一会儿,阿德萨斯就扛着一头小山羊回来了,再然后,他们二人的篝火上就烤起了一只滋滋冒油的小山羊。

    阿德萨斯拿着匕首,将肉从火堆上拿下,开始从骨头上切下一块块烤得焦黑的肉,提利昂则挖空两块硬面包充当盘子,“假如我们真能回到河间地,你打算做什么?”阿德萨斯边切肉边问道。

    “喏,先找个妓术工作者,再找张够软的软床,再来壶好酒再说。”提和昂递出硬面包盘子,阿德萨斯将切下的肉块装了进去,“然后再决定去凯岩城或者君临,等我想想,关于某把瓦雷利亚钢匕首,我可有好些问题要问呢。”

    “嗯,那么谁会想要陷害你呢?”

    “小指头是一个,但是我不知道他为何要说那把匕首是我的匕首。”提利昂思考了一下,“不过,别的什么的,总之等我们到了安全的地方以后再说吧。”

    不一会儿,待他们填饱肚子,夜空已群星密布,一弯新月早已爬上山顶,提利昂将他的山猫皮披风铺在地上,拿马鞍当枕头。

    “等啊等啊,咱们的朋友还是没有动静,真是好事多磨。”

    “毕竟我们这两个人就这么大刺刺的在此扎营,是个人都会怀疑有诈。”阿德萨斯坐在火堆边,拿着一块磨刀石仔细的打磨自己的黑白对剑。

    提利昂咯咯笑道:“那我们岂不更该唱歌跳舞,好把他们通通吓跑啰。”说完他哼起了小调,他自顾自的唱了一会儿,又突然转头看向阿德萨斯,“知不知道这曲儿是什么曲子?”

    阿德萨斯耸耸肩,“优质答案:我不知道,我以前就很少去听歌手唱歌的,更何况后来我去了石阶列岛之后,就更没有什么机会去听歌手唱歌了,不过,我倒是经常有机会去听总督大人的那个魔法胸针的音乐。”

    “啊,那你可真幸运,话说回来啦,我刚刚唱的歌是密尔的歌谣,叫做‘我的恋爱季节’。如果你知道歌词,就会明白写得有多么甜美哀怨,我睡过的第一个女孩子以前常唱这首歌,想忘也忘不掉。”

    “哦?你的第一个姑娘不是妓术工作者吗?”

    “不是,呃,我是说,是,她是个妓术工作者,不过,情况有些复杂。”

    “我遇见她的那晚就和现在一模一样,”他开口说道,“当时詹姆和我正从兰尼斯港骑马回来,只听一声尖叫,就见她朝路上跑来,后面跟了两个大呼小叫的男人,我老哥拔剑去对付他们,我则下马保护女孩。”

    “她大概只大我一岁左右,黑头发,很纤细,那张脸教你看了就心碎,最起码我的心碎了。虽然她出身低贱,又一副营养不良的样子,也很久没洗澡……但就是讨人喜欢!那两个男的先前已经扯开了她穿的破布,背几乎都露了出来,所以我用自己的斗篷裹住她,詹姆则把那两个家伙赶回森林里,等他跑回来的时候,我已经问出了她的名字和身世,她说她是个农夫的女儿,自从她爹发烧病死后就孤伶伶一个人,正准备去……唉,其实要去哪儿她自己也不知道。”

    阿德萨斯停下了磨剑,安静的听提利昂讲述自己的过去。

    “当时詹姆一心只想逮着那两个人,强盗居然敢在距离凯岩城这么近的地方攻击行人,这可不是件寻常事,他把这当成奇耻大辱,那女孩惊慌失措,不敢一个人走路,于是我提议带她到附近的旅馆,弄点东西给她吃,而我老哥则回凯岩城找些人马来。”

    “她比我原先料想的更饿,我俩足足吃了两只半烤鸡,又喝干了一整壶酒,边吃边聊,我们聊很愉快,那年我才十三岁,只怕一喝酒就乱了性,总之等我回过神来,已经跟她躺在床上。她很害羞,但我更害羞,真不知我是打哪儿来的勇气?但她吻了我,然后悄声唱起那首歌,等到第二天清晨的时候,我才发现我已经爱上她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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